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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与管理办法

时间:2014-05-21 点击:596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激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建立和稳定多层次人才培养梯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优秀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促进我院教学团队建设与学术梯队的形成,促进教学科研创新水平的提高。
二、选拔培养原则
(一)周期选拔。按照人才培养规律,以三年为期周期性选拔培养各层次人才。每批选拔人数根据现有人员现状和上一批培养对象考核结果综合决定。
(二)动态管理。培养周期内,培养对象在享受待遇同时接受定位任务,实施阶段考核和期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优胜劣汰。
(三)循环递进。院级人才培养梯队建设与国家、省市有关人才工程有机结合,原则上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选拔对象应在地市级、院级人才培养对象中产生。
(四)促进教改。现有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优先选拔培养,支持鼓励他们通过专业建设与改革实践迅速提高自身专业能力与学术水平,达到院级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要求。获得院级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必须承担专业负责人与教研室职责,投身专业建设与改革。
三、工作目标
1.两轮培养周期内,选拔培养优秀专业带头人15名左右,使他们在教学改革、专业与课程建设、科研与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并能带领团结协作、出人才、出成果的优秀教学团队。
2. 两轮培养周期内,选拔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30名左右,使他们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和业绩,在省内高职院校具有一定知名度,在专业建设和教科研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坚持教书育人,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声望,近五年内年度考核有优秀一次以上(不能有基本合格、不合格)。
2.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有相当的学术成果。
3.至少有五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专业教师应具备双师素质),独立系统地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含指导专业实验、实习、实训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能力强,水平高,效果好。
(二)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
1.55周岁以下(教授年龄可适当放宽),副教授以上职称。
2.近十年取得的教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中四项以上(带★号为必备):
(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专业论文10篇,其中核心刊物至少3篇(含专业相关教改论文,以下同)。★
(2)出版本专业著作1 部(合著排名前2),或主编教材2部(副主编须排名前2,本人完成至少5万字)。
(3)教科研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各类教学成果评比三等奖以上,排名前3。
(4)正在主持或完成省级课题或省级以上专业、精品课程等建设项目1项以上。
(5)获得行业企业技术专利或完成横向课题1项以上(排名前2)。★
(6)主持完成院级专业课程建设、实践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或院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1.45周岁以下,讲师以上职称。能够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具有熟练的课件制作与开发立体教材的能力。
2.近十年取得的教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中三项以上(带★号为必备):
(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至少发表专业论文8篇,其中核心刊物至少2篇。★
(2)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1 部(合著排名前3),或主编教材1部(副主编排名前3,本人必须完成至少3万字)。
(3)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获得省级各类教学成果评比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4)获得行业企业技术专利或完成横向课题1项以上(排名前2)。
(5)主持完成院级专业课程建设、实践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或院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选拔培养名额根据学院专业建设与改革需要、候选人条件及参与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表现综合确定。不因专业或教研室数目配备培养对象,不符合条件者宁缺勿滥,不热心学院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的一票否决。
每一轮选拔培养周期,专业带头人与中青年骨干教师名额每专业各限报1名(省重点建设专业可报2名)。
2.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条件的教师须向院(系部)提交申报表,提供佐证材料。各院(系部)集体研究,择优推荐(申报名额超过1名者必须排序),并将推荐人材料报人事处。
3.人事处、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综合表现与学院专业建设需要评选出培养对象候选人。
4.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报院党委会审批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确定。
五、定位任务与考核要求
(一)专业带头人(带★号的必须完成)
1.教务处组织的教学考核达到优良等级。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正式出版发行专著(排名前2)或主编教材至少1部,视同完成核心期刊论文1篇)。★
3.履行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职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主持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专业课程设置与实施;成功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实训基地(实验中心)等建设项目或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完成院(系部)有关专业与课程建设项目与任务1项以上。★
4.完成行业企业横向技术服务项目或研发课题1项以上。★
5.在学院作高水平的学术讲座2次,开校级公开示范课1次
6.全年听课至少12节,指导本专业2名以上青年教师教学与教研论文写作,有听课记录和指导工作总结。
7.入选泰州市311人才工程、省333、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带★号的必须完成)
1.教务处组织的教学考核达到优良等级。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3篇,其中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正式出版发行专著(排名前2)或主编教材至少1部,视同完成核心期刊论文1篇)。★
3.主持完成院级以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实训基地(实验中心)等建设项目1项以上;完成院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4.履行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职责,积极参与专业的规划和建设,组织编制、修订课程建设方案,承担指定课程的教学大纲制订、修订与实施工作。
5.作学术讲座1次,开校级公开示范课1次。
6.完成行业企业横向技术服务项目或研发课题1项以上。★
7.入选泰州市311人才工程、省333、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六、考核管理与奖励
(一)考核管理
1.人事处、教务处负责,院(系部)协同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与考核工作。各院(系部)对所有申报与考核材料须作出初步鉴定意见。
2.学院对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组织中期考核,必须完成的定位任务中有2项以上不达标者予以劝勉警告。
3.培养期满,定位任务完成其中四项以上者为合格,完成五项者为良好,完成六项者为优秀。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被取消资格者,下一轮不得申请参加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超过年龄者自然终止资格。
4.考核结果公示。如发现对申报与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的个人与单位,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奖励与待遇
1.重点扶持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主持的科研、教研课题;职称评定予以优先。
2.优先选派参加各类进修,特别是支持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高层次学术会议与交流活动。
3.三年培养期满,根据考核结果(优、良、合格)分别发放给专业带头人奖金20000、18000、150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奖金15000、12000、10000元。
4.获得国家、省级“教学名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333人才工程”、“青蓝工程”等培养对象称号者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
5.作为专业负责人与教研室主任,积极承担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相应的激励制度在人事分配制度与院(系部)二级管理中体现。
七、本办法自2012年5月起执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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