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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时间:2014-05-21 点击:593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科研水平,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关爱学生、严谨治学、敬业奉献,学院决定开展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受聘副教授及以上岗位,长期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完成学院规定工作量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办法
“教学名师”每逢偶数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时间为当年的5-9月份。已获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道德素质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践行“大爱育人”理念,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声望;治学严谨,知行统一,富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与行业影响力。专业教师应在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3年以上或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在相关行业协会(或企业)兼任相关职务,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实训基地建设和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或技能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
3.有五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原则上近三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教学效果好,在学院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近三年学生评教平均名次位于本单位前30%,且无教学事故。
4.教学研究能力强。积极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特点与规律,将先进的教学理念融入专业发展规划和课程改革设计之中;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关注一线用人单位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分析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和更新变化,并及时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做相结合,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养成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成效显著。
5.积极进行教学资源建设。注重传统教学仪器设备的改造和二次开发,以及相应实训项目的设计和更新,有一定推广价值;能够编写高水平、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积极开展教学标准、教学内容、课件、案例、习题题库等教学资源的建设;注重课程网站的建设。
6.具备良好的教学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高职教育特点,积极探索和实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工学结合、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注重改进学生学习评价方法,利用信息技术平台,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7.社会服务能力强。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并对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起到促进作用;主持或承担来自相应行业企业的科研课题或获得有具有产业价值的技术专利。
8.教学团队建设成效显著。重视教学团队建设,主动指导和帮助本专业青年教师,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水平;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师的职业养成,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9.近五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至少符合以下中的三条(带★为必备):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至少8篇,或者核心刊物(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刊物)至少4篇。★
(2)教科研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各类教学成果评比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3)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合著排名前2),或主编教材1部(副主编须排名前2,本人必须完成至少10万字)。
(4)主持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省级以上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质量提升工程”项目1项以上。
(5)主持院级教科研课题或主持院级重点专业等“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合计3项以上。
四、破格条件
不符合以上第九条,但具备以下破格选拔条件之一的亦可申请“教学名师”。
1.为学院人才培养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积极研究和践行学院“大爱育人”理念,深入开展渗透教育等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丰硕。
2.教学能力突出。长期坚持课程教学改革,教学效果优异,关心爱护学生,深受学生喜爱。长期坚持指导学生各种实践活动,如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学生竞赛指导教师等,并获得过多个奖项,成绩显著。
3.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突出。主持过多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为企业提供过多项技术服务,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五、评选程序要求
1.自荐与推荐。学院教学名师申报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或由院(系、部)推荐。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行政部门教师向专业所属院(系、部)提出申请。
2.院(系、部)考核。院(系、部)通过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教学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学院推荐并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
3.审核与评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督导处对教学名师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选,评选结果经院党委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的,由学院发文表彰。
六、教学名师的管理
1.学院“教学名师”当选后在两年内需接受学院考核,分年度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取消其院级教学名师称号。两年后如出现年终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影响学院声誉的事件,学院将取消其院级教学名师称号。
2.学院“教学名师”的评选奖励和考核管理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七、教学名师的权利与职责
1.院级教学名师获得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6000元,奖金分两年发放,每年在考核合格后发放。
2.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评选。
3.院级教学名师在享受以上待遇的同时,在两年内须完成以下任务:
(1)完成学院和本单位交给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建设工作,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
(2)协助学院和所在单位,对全院其他教师在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进行培养指导,每人至少培养指导1名以上的青年教师,任期内须在学院开设1次以上示范性公开课。
八、其他
1.教学年限及任职等截止时间为评选当年评选通知下发日期。
2.凡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
3.本办法自2012年4月起施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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